近期,本会(广西北京大学校友会)发现南宁出现多处假冒“北京大学广西校友会”的活动场地。这些场地不仅装修风格刻意模仿北大元素,还擅自以北京大学广西校友会的名义开展活动,此等行为不但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该行为还严重侵害了本会的声誉,本会对此予以严厉谴责并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民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报案,同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追究侵权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会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正式登记注册的合法社会团体,同时也是北京大学校友会认定的合法校友机构。本会注册地为南宁市白云路10号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法人代表是王筱东。目前,本会在南宁市仅设有三处活动场所,该三处活动中心均挂有《广西北京大学校友会XX活动中心》的招牌,具体信息如下:
• 广西北京大学校友会五象活动中心,位于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中心B座9楼;
• 广西北京大学青秀活动中心,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23号武警水电第一总队机关办公楼19楼;
• 广西北京大学西乡塘活动中心,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万达广场1栋19楼。
除此之外,本会在全广西范围内从未授权任何其他地方挂牌设立活动中心或校友之家。
本会郑重提醒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若发现类似违法、侵权行为,请及时与本会工作人员联系,联系邮箱为182802426@qq.com。
特此声明。
广西北京大学校友会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