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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敏书法艺术研讨会与《草论》首发式在北大召开

来源:北京大学新闻网 李香花 时间:2014-04-15

4月12日上午,为纪念北京大学教授、著名民法学家、著名书法家、书法理论家和草书大家李志敏逝世二十周年,由北京大学书画协会和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李志敏书法艺术研讨会与《草论》首发式在北京大学凯原楼隆重举行。会议由北京大学书画协会理事、秘书长巩献田主持。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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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致辞。他高度赞扬李志敏为学、为人和其独树一帜的书法艺术以及出版《草论》的重要意义。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北京大学出版社总编张黎明等先后致辞,谈到出版《草论》的重大意义和出版社从领导到责任编辑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态度,还介绍了出版该书的过程。

北京大学书画协会会长张辛教授分析和高度评价了李志敏教授淡泊名利、潜心书艺的高贵品质。他说,李志敏教授是一个用力、用心和用情写字的人,是在书法理论上也颇为用心和有所成就者,可以说他是在百年北大历史上能真正称得起书法家的人。我国著名美学家、书法家杨辛教授深情回忆了与李志敏教授在一起的日子,以及与其当年在攀登泰山之后,不辞辛劳给众多书法爱好者写字的动人情景。书法家、清华大学金德年教授、北京大学书画研究会会长张振国教授、北京大学书法研究所所长王岳川教授、收藏家北京大学法学院程道德教授、北京大学书画研究会谢福龄、郎福通、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浩雷等的发言都高度赞扬了李志敏教授的人品和书艺。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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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程从外地赶来参加会议的黑龙江大学王歌雅,武汉江夏区检察院王桥,上海市的叶清、安徽的汤耀明等,他们都回忆了跟随李志敏老师学习的难忘岁月,指出无论是在做人方面,还是在为艺方面,李老师都是自己学习的好榜样,说李老师德艺双馨,的确是名至实归。李志敏的女儿李小菊回忆了印象中的父亲认真读书和埋头写作的情景。出席会议发言的还有全国优秀教师张莉、北京大学培文教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高秀芹总经理以及北京兄弟院校学生书法组织的负责人。参加会议的还有北京大学工会副主席迟春霞、北京大学印社王禹功社长、建设部书法家陈方宋、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李仁玉、《中国书法》杂志编辑部副主任朱中原、《羲之书画报》副总编邵建国、李志敏的妻子孟昭蓉以及教育部等单位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师生等八十余名。

书法不仅是教育部列为基础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养爱国情怀的重要途径,还是提高汉字书写能力,培养审美情趣,陶冶情操,提高文化修养,促进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北京大学书法艺术,渊源有自,北大师生中或长于书法,或精于书论,怀瑾握瑜者代不乏人。蔡元培校长早年提倡以美育代替宗教,在1917年12月成立了《书法研究会》,以“昌明书法,陶养道德”为宗旨;在1979年7月成立了以李志敏教授为会长的燕园书画会,他主张“德不可伪立,名不可虚成,艺不可诈取。故学习书法当先学习做人。”这都为北京大学书画艺术带来和培养了一种好的风气。为响应和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关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号召,在李志敏教授逝世二十周年和遗著《草论》出版之际,认真学习他高贵的德行和精湛的书艺,更好地学习、研究和宣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奇葩——书法艺术,建设更为健康的校园文化,正当其时。

据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4月出版的李志敏遗著《草论——三春堂狂草》是该社1992年8月出版的《书论——三春堂学书笔记》的姊妹篇。《草论》开篇是一幅李志敏教授微笑着坐在椅子上的大幅照片,之后依次是作者简介,已故的我国著名哲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张岱年1997年4月对李志敏教授书法的高度评价,吴志攀教授的前言“神清骨竦意真率”。正文分八个部分:先是印刷体楷书的代序、草源、草体、草说、草规、草诀、草戒和草评,接着是用狂草书写的上述八方面内容(175页);巩献田教授的跋一和李小菊的跋二,最后一页是包括校训“勤奋、严谨、求实、创新”在内的李志敏在北大校内的部分手迹照片。印刷考究、装帧精美的一卷八开本、八万字的《草论》摆在了每位与会者的面前,会场东侧挂有多幅李志敏的草书手迹和与会者为纪念李志敏和祝贺《草论》出版的书法作品。

李志敏先生简介:

李志敏先生(1925-1994)出生于湖北老河口,祖籍河南南阳,自小酷爱书法艺术,一九四六年入武昌艺术专科学校,研习国画兼攻书法,一九五〇年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在攻读法学的同时研究书法理论。

李志敏是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一九五四年毕业后到北京大学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中国婚姻法学会副总干事、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民法教研室主任。一九五六年参加民法起草工作,一九七九年参加婚姻法修改调查研究工作,一九八四年参加公司法起草工作,曾讲授苏联民法、苏联和东欧国家民法、婚姻法、外国民商法、中国古代民法史、中国婚姻制度史、比较民法等课程和专题。一九八三年起在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主要法学著作有《民法教程》(合着)、《维承法概论》(合着)、《中国古代民法》《外国民商法》;主编有《比较家庭法》等书;发表多篇论文;翻译了《施蒂纳和许来特的比较》等文章,校阅了《国际合同》、英国《合同法概论》等著作。李志敏作为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直到一九九四年去世,为北京大学的法学教育事业奉献了毕生心血,为我国民法学科的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李志敏也是我国著名的书法家。曾任北京大学书画协会(原燕园书画会)第一任会长(一九七九—一九九四)、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和北京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李志敏工诗文,擅绘画,篆、隶、楷、行、草皆能,尤以狂草见长。其狂草韵高千古,气象雄浑,书艺卓绝,自成一家。书法艺术著作有《书论》(获北京大学505中国文化奖)、《论书法的神韵》《书法与诗》和《论书法的气格》等。他的书法作品多次参加国内外展出,除收入陕西、青海、郑州、烟台等地博物馆、书画院和群众艺术馆珍藏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纪念堂、纪念馆和多处碑林多有收藏,还收入《书法大观》《中国当代书法家百人》《中国书画作品集》(日本)等多种书籍,其中《中国当代著名书家》(一九九二年五月出版)一书载文专门介绍其书法。

李志敏为北京大学书法事业付出了很多心血。北京大学校内,包括北大校训(勤奋、严谨、求实、创新)和法学院逸夫楼前竖立的石碑在内,多处有其力作。李志敏是一九九〇年北京大学首次开办书法研讨班的主讲教授,也是指导学生书画社团的主要导师。他的许多书法作品作为北大珍品赠予国际友人,他于一九八五年应邀访问日本,交流书艺,一九八八年应邀在华盛顿大学讲学,作书法专题讲演。

李志敏对书法理论、书法教育以及书法国际交流事业也作出了重大贡献。李志敏德艺双馨,其人格力量,其留存笔墨,将流传后世,启迪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