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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院赵宏女士当选为WTO争端解决机构上诉机构成员

来源:校友会 时间:2016-11-29

2016年10月28日,中国籍赵宏女士被任命为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成员,成为继张月姣女士之后第二位当选WTO争端解决机构上诉机构成员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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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宏女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她曾在外经贸部、商务部条法司、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反垄断局、世界贸易组织司等单位任职,在国际经贸法律和世贸组织等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自2004年1月,先后任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谈判代表助理(副司长级)、反垄断局副局长、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公使衔参赞(自2012年7月任正司级公参)、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谈判专员(正司级)。她的专长领域包括知识产权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竞争政策、争端解决和世贸组织法等。赵宏女士现任中国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同时担任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成员。

WTO争端解决机构—设立背景

《争端解决谅解》第2条规定,为管理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及有关协议中争端解决的专门条款,设立“争端解决机构”它直接隶属于部长会议,没有自己的主席、工作人员、工作程序等。

争端解决机构应向世界贸易组织各有关理事会和委员会通报与其有关协议相关的各项争端的进展情况,争端解决机构在就贸易争端作出决定时,应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

WTO争端解决机构—主要职责

(1)成立专家小组并通过其报告;

(2)设立常设上诉机构并通过其报告;

(3)监督裁决和建议履行;

(4)根据有关协议授权成员方中止减让和其他义务。

WTO争端解决机构—解决方法

WTO争端解决机构在WTO体制下解决争端时,一个完整的争端解决程序包括四个环节:蹉商、专家组程序、上诉程序、裁决的执行监督程序。

其中上诉程序是WTO的一个创新。作出裁决后,当事方有60天的时间考虑提出上诉,上诉机构最长又需3个月作出终裁。DSB(Dispute Settlement Body)即WTO争端解决实体,设有由七人组成的常设上诉机构,具体上诉案件每次由其中三人审理。上诉机构主要负责法律审,也即仅限审查当事人上诉涉及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和法律解释。上诉审议通常秘密进行。上诉机构的裁决采用报告形式。上诉机构的报告为终局裁决,各方应无条件接受。

北京大学法学院对赵宏女士的当选表示衷心的祝贺,期待赵宏女士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舞台上展现中国人的风采,捍卫世界贸易体制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校友办学生志愿者 

2016级法律硕士

宋尚林供稿